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在开庭准备阶段有哪些事项?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法院通知快要开庭了,我想了解下在《民事诉讼法》里,当事人在开庭准备阶段都需要做些什么呢?比如需不需要提交新的证据,要不要提前准备辩论意见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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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法》中,开庭准备阶段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前的重要环节,这个阶段对于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 首先,人民法院在开庭三日前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这一规定出自《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对于当事人来说,要留意法院的通知,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 其次,在开庭准备阶段,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核对当事人身份是为了确保参与诉讼的人员身份准确无误;宣布案由让当事人明确案件的性质;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比如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权利,也有遵守法庭纪律等义务;询问回避申请则是保障当事人能在一个公正无偏的审判环境中进行诉讼。这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相关程序规定。 另外,当事人自己在开庭准备阶段也有很多事情要做。一方面,要进一步整理和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证据是支持自己主张的关键,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比如,若有证人证言,要提前与证人沟通好,让其了解出庭作证的相关事宜。另一方面,要准备好陈述词和辩论意见。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对于法官了解案件事实和支持自己的主张非常重要。同时,要熟悉整个案件的情况,预测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证据,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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