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不是亲生小孩,离婚时可以主张抚养费吗?
我和我对象结婚后,我发现孩子不是我亲生的,但我还是抚养了一段时间。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把我之前抚养孩子出的费用还给我?
展开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明知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却仍进行抚养,在离婚时是有权主张返还抚养费的。这涉及到不当得利的法律概念。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并且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受益的一方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在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情形里,抚养方支出抚养费却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另一方则因抚养方的付出节省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抚养费用,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因此,抚养方在离婚时主张返还抚养费是有明确法律支持的。 不过,在实际主张过程中,抚养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以及自己为抚养孩子支付了费用。比如孩子的亲子鉴定报告、抚养费支出的相关票据等。此外,法院在判决返还抚养费的数额时,会综合考虑抚养的时间、实际支出的费用等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