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该怎么索赔?


因工死亡索赔是一个相对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流程和依据。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个案例中,家属要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然后,关于索赔途径。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相关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最后,在整个索赔过程中,家属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票据、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等。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者赔偿不合理的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因工死亡索赔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家属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