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律关系分为哪些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在票据的签发、流转等过程中,各个相关方之间产生的受法律约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票据关系和非票据关系。首先来看票据关系,它是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比如,甲签发票据给乙,乙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这里面甲、乙、丙之间就形成了一系列的票据关系。甲作为出票人,有按照票据记载事项支付款项的义务;乙作为背书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有向持票人清偿票款的义务;丙作为持票人,则享有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票据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非票据关系则是与票据有密切联系,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本身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它又可以分为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与票据行为有联系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因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有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来调整的票据基础关系。比如,甲向乙购买货物,为支付货款而签发票据给乙,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就是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它是票据关系产生的基础。了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票据法律关系,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正确处理票据事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