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有哪些条款?


妨害公务罪,通俗来讲,就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对妨害公务罪有明确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等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员。暴力手段指对执法人员实施殴打、捆绑等直接伤害身体的行为;威胁则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物、破坏名誉等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精神强制。 第二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对其执行职务进行阻碍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承担着救援、救助等重要职责,保障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十分重要。 第四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表明即使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但只要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同样构成妨害公务罪。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这是在特殊情况下对妨害公务罪的进一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