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公务在刑法里是第几条?
我在路上看到有人和警察起了冲突,好像是阻碍警察执行公务了。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刑法里,阻碍执行公务相关规定是在第几条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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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阻碍执行公务主要涉及到两个罪名,分别是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个罪名在刑法中的具体条款及相关规定。 首先是妨害公务罪,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这个罪名指的是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是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还有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又或者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是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犯妨害公务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其次是袭警罪,袭警罪同样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有所体现,不过是单独的第五款。它指的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这里的暴力袭击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直接攻击,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也包含在内。对于袭警罪,如果只是一般的暴力袭击,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单来说,妨害公务罪的范围更广,针对的是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执行职务的情况;而袭警罪则是专门针对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这两个罪名的设定都是为了保障国家机关和执法人员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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