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职务是如何认定的?


阻碍执行职务,简单来说,就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但还够不上刑事处罚的行为。 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首先,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如警察正常执法、城管依法管理城市秩序等,这些执法活动都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如果有人去干扰,就可能涉及阻碍执行职务。 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且没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要是使用了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手段,那就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犯罪了。像对执法人员进行吵闹、谩骂、不服从管理但没有肢体冲突等,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 再者,该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明知道对方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还故意去阻碍。 在裁量标准上: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要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会从重处罚。 如果阻碍执行职务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必须是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比如暴力殴打执法人员等行为。要是用暴力将相关工作人员打成重伤,或重伤致死,是牵连犯罪,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如果是故意杀死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等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 。 相关概念: 阻碍执行职务: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