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造成故意伤害会怎么判刑?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妨害公务过程中又造成故意伤害这种情况的判刑问题。我身边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有人在警察执法时不配合,还动手伤了警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怎么判定和判刑的,想详细了解下具体的量刑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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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造成故意伤害,判刑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只是一般的妨害公务且造成故意伤害但伤情不严重,比如只是轻微伤或轻伤,这种行为通常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像在警察正常执法时,有人通过暴力反抗,阻碍警察执行任务,并且打伤警察,若伤情未达到重伤程度,一般就按妨害公务罪来处罚。 要是在妨害公务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这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两种罪名的法律情形,即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按照法律规定将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处理。因为妨害公务罪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下徒刑,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这种情况会按故意伤害罪处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相关概念: 想象竞合犯:就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比如上述在妨害公务时致人重伤,一个行为既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故意伤害罪(重伤)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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