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是否需要留置?
我主动向相关部门交代了一些事情,是自己主动去说的,现在就很担心会不会因为我交代的这些被留置。我也不太清楚主动投案的话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就想问问主动投案后是不是就一定会被留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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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并不一定会被留置。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留置”这个概念,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而主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监察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直接向监察机关投案。主动投案体现了当事人的主动性和悔悟态度。一般情况下,如果主动投案者所涉及的问题情节较轻,不具备上述法定留置情形,通常是不需要留置的。但要是主动投案者交代的问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且符合留置的法定条件,那么监察机关依然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所以,主动投案只是一个情节,是否留置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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