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年前做过诈骗是否还会坐牢?
我六七年前参与过诈骗,当时没被发现,这些年一直提心吊胆的。现在想知道,都过去这么久了,要是被查出来我还会不会坐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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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六七年前做过诈骗是否还会坐牢,需要考虑追诉时效这个法律概念。追诉时效呢,就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六七年前的诈骗数额较小,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是五年,若已经过了五年且没有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等导致追诉时效中断的情形,就不再追诉,通常也就不会坐牢。但要是诈骗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那六七年前的诈骗行为仍在追诉时效内,一旦被发现,是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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