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二十万超过十二年有什么后果?
我之前参与过一起诈骗案,涉案金额大概二十万。现在十二年过去了,也没人来找我。我心里一直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情况现在法律会怎么处理,会不会突然就把我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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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诈骗罪以及追诉时效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而追诉时效呢,就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做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诈骗二十万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 所以,诈骗二十万超过十二年,由于还在十五年的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依旧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被发现并查实,犯罪嫌疑人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如果在这十二年里存在一些导致追诉时效中断、延长的法定情形,情况会更为复杂。比如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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