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多久可以不再追究责任?
我之前涉及一起金融诈骗案,但当时没被发现。现在心里一直忐忑,不知道这种金融诈骗罪过多久就不会再被追究责任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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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是一类罪名,包含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多种具体犯罪。在我国,对于犯罪行为是否追究责任,涉及到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金融诈骗罪来说,不同的具体罪名有不同的量刑幅度。比如,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况,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就是十年;对于数额巨大等情况,法定最高刑可能是无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二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或者被害人依法控告但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无论过多久,都还是会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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