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误区?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听说离婚诉讼里有不少法律误区,一不小心就会影响自己的权益。我想了解下,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般会存在哪些法律误区呢?这些误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该怎么避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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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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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存在着一些常见的法律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并解读。 误区一:认为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吃亏。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法律上,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并不会因此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处于劣势。财产分割通常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而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主要考虑的是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误区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居两年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要解除婚姻关系,仍然需要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 误区三:只要有出轨证据就能让对方净身出户。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要净身出户。虽然《民法典》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这并不等同于可以让对方不分财产。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分割财产。 误区四:孩子抚养权归谁,另一方就没有任何权利了。实际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需要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误区五: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不用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了解这些法律误区,有助于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离婚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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