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了但员工没下岗该怎么赔偿?
我所在的单位宣布破产了,可我还没下岗,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会怎么给我赔偿。我在这单位工作好多年了,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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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破产时,即便员工没有下岗,也会涉及到相应的赔偿问题。这其中主要涉及到经济补偿等方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单位破产的实际操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意味着员工的经济补偿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 所以,当单位破产时,没下岗的员工也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关注单位的破产程序,及时了解破产财产的清偿情况,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与单位在经济补偿方面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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