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借走了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最近发现公司在我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别人借走使用了。我不清楚这会给公司和我个人带来什么风险,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展开 view-more
  • #公司借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现公司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借走,首先要明确这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应对措施。 从民法角度来看,这种未经允许借用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就是没有得到公司合法授权,却以公司名义去行事;无权处分则是对公司相关权益进行了擅自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在你不知情下以公司名义对外有业务往来等情况,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认这些行为。 从公司法角度而言,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别人借走公司进行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比如导致公司资产流失、信誉受损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发现公司被借走后,应该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公司印章、文件的使用记录,与对方的沟通记录等。然后与借走公司的人进行沟通,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停止相关行为。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助处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该行为给你个人造成了损失,你也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