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3年了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在探讨公司注销3年后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没有去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回到公司注销3年是否过诉讼时效这个具体问题上,不能仅仅依据公司注销时间来判断。关键要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果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到现在已经超过三年,并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那么在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一般会认定诉讼时效已过。 不过,存在一些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在这三年期间,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像发催款函、通过短信或微信要求对方还款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又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这也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另外,还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对于已经注销的公司,你要确定在其注销前你是否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如果公司注销时,你并不知晓相关债权债务问题,那么可能诉讼时效还未开始计算或者尚未届满。同时,即便公司注销,你也需要看公司在注销过程中是否依法进行了清算。如果清算程序存在瑕疵,比如没有依法通知债权人等,你可以向公司的股东、清算组成员等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