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退市高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退市是指公司股票从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况。当公司出现退市情形时,高管可能需要承担多方面的责任。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如果高管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那么高管需要对投资者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就包含了公司高管,所以如果因为他们的过错导致投资者受损,就要进行赔偿。 在行政责任上,证券监管机构会根据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高管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高管存在这些违规行为,就可能面临这样的行政处罚。 至于刑事责任,如果高管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公司退市时,如果高管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