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因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在高危工作环境中却不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如经常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主动找你谈,要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需要给你经济补偿金。 再者是公司非过失性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后,降低了原来的条件和你续签合同,你不同意续签,公司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是公司以不低于原来的条件和你续签,你自己不同意,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在这些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