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时抚养权怎么判,拒绝探视孩子该如何维权?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较大,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未满两周岁的幼儿在饮食、情感安抚等方面对母亲的需求更为明显。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如果一方有更安全、舒适且有利于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居住场所,会是一个优势;还有双方的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良好的教育背景有助于引导孩子成长,而高尚的道德品质能为孩子树立榜样。此外,孩子平时的生活习惯、与哪一方相处时间更长等也会被纳入考量。例如,如果孩子长期由爷爷奶奶照顾,与爷爷奶奶感情深厚且生活稳定,这在判决时也会有所体现。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 关于拒绝探视孩子如何维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不协助探视,那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通常是拒绝协助的行为,而不是孩子本身。通过这些法律途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探视权,保障与孩子的正常情感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