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股权离婚后要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公司企业股权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概念和分割方式。 首先,要确定该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权是在婚后获得的,且没有特别约定,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婚前获得的股权通常为个人财产。 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直接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离婚分割股权时,如果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想要将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非股东一方,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股权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第二种是作价补偿。即把股权评估后,由持有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方式避免了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相对简单。比如,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股权价值后,持股方按照股权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另一方金钱补偿。 第三种是夫妻双方都作为公司股东,继续共同持有股权。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按照协商确定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总之,公司企业股权在离婚后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股权的性质、公司的类型、其他股东的意见等。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