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关于监事离职有什么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担任监事,最近因为个人发展问题想离职。但对《公司法》里监事离职的规定不太清楚,担心离职过程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况。想了解具体有哪些规定,比如离职程序、离职后有什么限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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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里,对于监事离职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关于监事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这就好比一场比赛,每三年是一轮,到期后还能接着参加下一轮。 其次,如果监事任期届满却没有及时进行改选,又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这时候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了,那么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来的监事还是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职务。打个比方,就像接力比赛中,下一棒的人还没准备好接棒,上一棒的人就得继续拿着接力棒跑。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的监督机制能够正常运转,不会因为监事离职出现监督空白。 另外,我国公司法还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这是为了防止这些人员利用自己的职位优势,在离职前后通过转让股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相关概念: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等。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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