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不给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员工该如何进行自我维权?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不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我知道公积金对以后买房啥的挺重要的,可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我有哪些途径可以让公司给我补缴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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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自我维权。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它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这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当遇到公司不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具体的维权步骤。第一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员工可以先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人进行友好的沟通,向他们说明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在沟通时,员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谈话录音,以备后续可能用到。第二步,如果与公司的沟通协商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员工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员工的工资情况等。员工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投诉申请,管理中心在收到投诉后,会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第三步,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调查后,认定公司确实存在不缴纳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会责令公司限期办理。如果公司逾期不办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公司逾期仍不缴存的,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员工因为公司不缴纳公积金而遭受了实际的损失,比如因为没有公积金而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导致购房成本增加等,员工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员工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与公司不缴纳公积金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总之,员工在遇到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时,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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