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组织机构具体有哪些?


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公司存在和运行的组织保障,它们各司其职,共同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常见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首先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叫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叫股东大会。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具体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经理的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不同类型的公司在具体设置组织机构时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都围绕着权力、执行、监督等方面来构建,以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