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不去的仲裁请求是什么?


当公司搬迁,员工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前往新的工作地点时,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能涉及的仲裁请求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当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有未休的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在仲裁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这部分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再者是支付加班工资。若员工存在加班情况,而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员工也可以在仲裁中提出相应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后,若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员工同样可以在仲裁请求中要求公司进行补缴或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提出仲裁请求时,员工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