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哺乳期单位辞退应如何补偿?

我现在正处于哺乳期,可单位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怎么给我补偿,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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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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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哺乳期是指女性职工生育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一时期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能够更好地照顾婴儿,同时也是对女性生育权利的一种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位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2个月,她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单位违法将其辞退,那么按照规定,经济补偿是3.5个月的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由于是违法辞退,需要支付二倍赔偿金,也就是17500×2 = 35000元。 所以,当哺乳期女职工遭遇单位辞退时,可以先和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要是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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