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工资总额吗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关于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的问题。不太清楚这部分补偿是不是算在工资总额里。因为涉及到成本核算、税务处理等方面,所以想确切了解一下,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到底属不属于工资总额 。
展开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从不同角度有不同认定情况。 从会计处理角度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也就是说在会计核算中,这部分补偿是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来处理的 。 从个人所得税方面来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表明在个税计征上,是将其看作类似工资、薪金性质来处理。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指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包括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所以从企业所得税层面,这部分补偿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不过,从工资总额常规概念来讲,工资总额一般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通常是日常劳动过程中的常规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具有特殊性、一次性,和常规工资有所区别。 相关概念: 职工薪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工资薪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