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公司把员工转入新公司是否有赔偿?

我在原公司工作多年,现在原公司要把我转入新公司。我心里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原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原公司把员工转入新公司到底有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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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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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公司将员工转入新公司的情形下,是否需要进行赔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原公司将员工转入新公司是基于员工本人意愿,并且员工与原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通常原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公司无需额外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原公司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擅自将员工转入新公司,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若原公司和新公司属于关联企业,员工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原公司把员工转入新公司是否赔偿,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及是否与员工协商一致等因素。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应仔细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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