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没在汇算清缴前支付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公司有部分工资没在汇算清缴前支付,不清楚这部分工资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要是不能扣除,会对公司税务有较大影响。所以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部分工资到底能否税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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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资没在汇算清缴前支付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税前扣除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这可以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税款的基数。汇算清缴则是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已经实际支付了工资,即便这部分工资是预提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是可以在汇缴年度进行税前扣除的。 然而,如果工资没在汇算清缴前支付,按照上述规定,通常情况下这部分工资不能在汇缴年度进行税前扣除。因为税法强调的是“实际支付”,只有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才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不过,企业可以在实际支付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企业要特别注意工资支付和汇算清缴的时间节点,准确把握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税务风险,比如多缴纳税款或者面临税务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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