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放的工资能否进行税前扣除?
我公司有部分工资到现在还没发,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我就想把这部分未发放的工资进行税前扣除,可又不确定符不符合规定。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未发放的工资到底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呢?
展开


未发放的工资能否进行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税前扣除的概念。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一些合理的支出。对于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实际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一般是次年5月31日前),把上一年度预提的工资实际发放给员工了,那么这部分工资就可以在汇缴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在2024年12月预提了一笔工资,但实际在2025年5月发放了,那么这笔工资可以在202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但如果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仍未发放已预提的工资,那么这部分未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不能在预提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不过,若在后续实际发放年度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在实际发放年度进行税前扣除的。所以,企业要特别注意工资发放的时间节点,以确保正确进行税前扣除,避免税务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