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餐无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工资吗?
我公司给员工提供工作餐,但是这部分费用没有发票。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费用能在税前扣除工资吗?这样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不太清楚该怎么处理这方面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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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一定的项目金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于员工工作餐费用,通常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其中,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对于员工工作餐无发票能否税前扣除工资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直接将这部分工作餐费用在税前扣除工资,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税务机关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常会要求企业提供合理、合法的支出凭证。没有发票,税务机关可能不认可这部分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可能面临纳税调整,即需要将这部分没有合法凭证的支出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补缴企业所得税。 不过,如果企业能够通过其他合理方式证明工作餐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比如有详细的内部报销制度、员工签字确认的用餐记录等内部凭证,部分情况下,有可能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但这也需要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的具体要求。总之,企业应该尽量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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