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餐费报销没有发票是否可以?
我公司员工加班后产生了餐费,准备进行报销,但部分餐费没有拿到发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发票能不能报销,会不会违反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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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餐费报销没有发票是否可行,需要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只要加班餐费是真实发生的,企业可以根据内部的报销制度和相关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例如,企业可以凭借员工的加班记录、餐费明细清单等,将餐费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福利费”等。所以,在会计上,没有发票并不影响企业记录这笔费用,只是需要有其他能证明费用发生的合理凭证。 然而,从税务处理角度来看,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员工的加班餐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笔费用。如果没有发票,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没有发票的餐费支出可能会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导致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虽然在会计处理上没有发票也可以报销入账,但从税务合规的角度,企业应尽量取得发票以避免税务风险。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发票,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税务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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