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需要审核哪些材料?
我是一名军人,现在打算和配偶离婚,但是不清楚部队这边审核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之前也没遇到过这种事,心里实在没底,想问问大家,军人离婚审核时具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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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时需要审核的材料,要依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军人而言,还需要额外提供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因为协议离婚强调双方自愿且对各项事务达成一致,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双方的身份、婚姻关系以及离婚的意愿和协商结果。 其次是诉讼离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军人证件、结婚证,还需要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事实的证据材料,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分居证明等。如果军人是被告,也需要准备相应的答辩材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在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此外,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部队对于军人离婚通常会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团以上政治机关在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会对军人的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进行调查了解,以维护军人婚姻的稳定和军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军人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经过部队和相关部门的审核。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军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有关规定,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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