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该怎么赔偿?
我的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公司那边好像不打算和我续约。我在这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也挺上心的,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得怎么赔偿我啊?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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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时,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主动不续签,是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又分两种情况。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仍然不续签的,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了,计算方式和前面提到的一样。 此外,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劳动者遇到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情况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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