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婚前房贷是否可以抵扣我的个税?
我和配偶结婚了,他/她在婚前有房贷。我想知道,这笔配偶婚前的房贷能不能用来抵扣我的个人所得税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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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配偶婚前房贷是否可以抵扣你的个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规定纳税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对于配偶婚前房贷的情况,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也就是说,如果配偶婚前的房贷是首套住房贷款,婚后你有两种选择。一是由配偶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也就是每月扣除1000元;二是你和配偶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你和配偶每月分别扣除500元。所以,配偶婚前房贷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抵扣你的个税的。你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合适的扣除方式。不过要注意,一旦选定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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