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贷在对象名下,我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我和对象一起买了房,房贷在对象名下,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来减少纳税金额,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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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贷在对象名下,本人是否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购房贷款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金额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所说的“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明确了享受扣除的主体范围。 对于房贷在对象名下的情况,如果该住房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首套住房,那么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也就是说,即便房贷在对象名下,你也可以和对象协商后,由你来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如果该住房是对象在婚前单独购买且为其首套住房,婚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不过前提是双方要进行约定,并且一旦选定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综上所述,房贷在对象名下时你是否能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结合住房的购买时间、是否为首套住房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等情况来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你仔细查阅相关税收政策,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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