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血肿有后遗症是否有赔偿?
我之前摔伤出现了血肿,当时没太在意,后来发现有后遗症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呢?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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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摔伤血肿后有后遗症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得看摔伤是如何造成的。如果是因他人的过错导致你摔伤,比如在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由于这些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像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从而使你滑倒摔伤,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下,你是有权要求这些场所的管理者进行赔偿的。 如果是被他人故意或者过失伤害而摔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需要对你的损害包括后遗症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一般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后遗症导致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然而,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伤,不存在他人过错,通常就无法向他人主张赔偿。不过,要是你有购买相应的保险,如意外险,那么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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