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撞到骨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费用?


当被人撞到骨折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费用包含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最直接的费用。它指的是为了治疗因骨折所产生的各类医疗支出,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其次是误工费。如果因为骨折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也是赔偿项目之一。在骨折治疗和康复期间,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此外,还有交通费。这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可要求赔偿。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得到赔偿。 若骨折导致残疾,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