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过程中一方致使另一方轻伤该如何赔偿?


在争吵过程中一方致使另一方轻伤,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这里所说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 从赔偿的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方面,是指为了治疗因对方伤害行为导致的伤病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这部分费用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方式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指为了辅助受害人身体恢复而购买营养品等支出的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造成了残疾,还需要进行残疾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总之,在确定赔偿时,受害人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凭证,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决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