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学打致轻伤二级该如何赔偿?


当被同学打致轻伤二级时,涉及到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对于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时,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则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通常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医疗机构会在诊断证明中给出关于营养补充的建议,以此作为计算营养费的依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给予赔偿。 至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因伤造成了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实际处理中,你可以先与对方及其监护人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