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没有签合同有什么补偿?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一项法定义务,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维护劳动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根据不同的情况,会产生相应的补偿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你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一天开始,到满一年的这期间,如果公司还没和你签合同,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你双倍工资。比如,你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从入职第二个月起,公司除了正常给你发5000元工资,还得额外再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而且,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因为如果满一年用人单位还是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除非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你可以先和公司友好协商,要求公司尽快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补偿。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收集好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