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撞人后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撞人了,有保险,但伤者家属一直催我垫付医药费,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知道,在有保险的情况下,到底应该谁来垫付医药费呢?是我自己,还是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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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撞人事件中,关于谁来垫付医药费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是保险公司垫付的情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这里的特定情形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是暂时拿出钱来救急,后面还是会找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人要回这笔钱。 然后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同样依据相关规定,当出现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些情况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后,也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后是肇事者垫付。从法律角度讲,肇事者本身是侵权责任人,有义务对伤者进行救治和赔偿。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伤者情况紧急,而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都无法及时介入时,肇事者通常需要先垫付医药费。这不仅是一种法律责任,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不过,肇事者垫付后,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所以,保险撞人后,垫付医药费的主体可能是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者肇事者,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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