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方面似乎不想续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呢?补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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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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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是常见的问题,下面我们分情况来详细解答。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其次,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各方面都比之前更好,但劳动者仍然拒绝续签,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没有支付补偿的义务。另外,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该单位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总之,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清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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