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裁员是否有补偿?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内。今天公司突然说要裁员,把我列入了名单。我想知道在试用期被裁员,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补偿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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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裁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试用期裁员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试用期以及裁员补偿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而裁员补偿则是指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理合法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形,具体包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上情况,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裁员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而仅仅以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如果遇到试用期被裁员的情况,首先要和用人单位沟通,了解裁员的具体理由。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不合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试用期裁员是否有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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