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关于工伤认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来理解一下工伤认定,它就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判断员工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行政确认行为。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一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面“工作原因”是最核心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辅助证明工作原因。比如说,在车间正常上班操作机器时受伤,就符合这种情况。 第二种,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上班前在车间做设备预热准备工作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等。 第三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保安在值班时制止不法分子暴力行为而受伤。 第四种,患职业病的。像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患上尘肺病等,就属于职业病认定工伤的情况。 第五种,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员工出差期间,因为工作任务受伤或者遭遇事故找不到人了。 第六种,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有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指出,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比如下班路上被车撞了,交警认定自己无主要责任,就可能认定为工伤。 第七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此外,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并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