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定工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不太清楚这能不能算工伤。想了解一下,到底具备哪些条件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呢?是只要在工作时受伤就算吗,还是有其他要求?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认定工伤所需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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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首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说在工厂流水线正常工作时,被机器弄伤,这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上班前在车间做准备工作,调试机器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都符合条件。 还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保安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秩序时,被外来人员打伤。 另外,患职业病的也算工伤。这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像长期在煤矿工作患的尘肺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员工出差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遭遇车祸受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就是说在上下班路上,如果遭遇这类事故,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就可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当场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没抢救过来。 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总之,认定工伤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来判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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