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位不愿意去是否有赔偿?


在工作中,员工经常会遇到公司调岗的情况。当员工不愿意去新岗位时,是否能获得赔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岗位调整方面,如果公司单方面强制调岗,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调岗,员工有权拒绝。若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调岗具有合理性,比如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岗位与原岗位有一定的关联性,且没有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那么这种调岗可能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拒绝调岗可能无法获得赔偿。例如,公司因业务拓展,将员工从一个部门调到另一个相关部门,工资待遇不变,工作环境相似,这种调岗可能被认为是合理的。 所以,当员工遇到调岗不愿意去的情况时,要综合判断公司调岗的合理性。如果认为公司调岗不合理,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