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到一年被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还不到一年,最近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我也没犯什么大错,就是正常上下班干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赔偿,我能争取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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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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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工作不到一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一个是经济补偿,另一个是赔偿金。经济补偿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其数额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因为在这些情形下,是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要是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工作不到一年被辞职,劳动者可以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判断自己是否符合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条件。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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