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发回迁安置房需要几个证?

我家这边有个回迁安置房项目在开发,我有点担心开发商的资质问题。我想知道开发回迁安置房按法律规定得有几个证呢?这些证都是什么证,少一个证会有啥影响,我应该怎么去判断开发商有没有这些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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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回迁安置房一般需要五个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这五证的含义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它是证明开发商已经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的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开发商只有取得了这个证,才有权在该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简单来说,就好比你要在一块地上盖房子,得先证明这块地你是有合法使用权利的。 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证主要是确认该土地的使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就像是给开发商画了个圈,规定了这块地只能怎么用。 第三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它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了这个证,说明开发商的建设工程是按照规划来进行的。 第四个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它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没有这个证,施工就是违法的。 最后一个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要预售回迁安置房,就必须取得这个证。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少一个证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比如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子的土地使用合法性就存在问题;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预售房屋,购房者可能会面临房子烂尾、无法办理产权等风险。你可以通过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办事窗口,查询开发商是否取得了这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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