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交房时应该拿到什么证件?
我家的拆迁安置房快交房了,我不太清楚交房时都应该拿到哪些证件。心里没底,就怕少拿了什么证件以后会有麻烦。想知道按照规定,在交房这个环节,我具体都该拿到哪些证件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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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交房时,通常应该拿到以下几类证件和材料: 首先是开发建设相关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个证表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益归属,简单说就是开发商合法取得了这块地的使用权才能开发建设安置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它规定了这块地能用来做什么建设,比如只能建住宅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了具体建设工程的规划要求,像建筑的布局、高度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意味着这个工程是经过许可可以合法施工建设的。这些证件确保了安置房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建设必须取得这些证件。 其次是与安置相关的协议和方案。拆迁安置协议,这是你和拆迁方就安置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里面会详细说明安置的方式、房屋的具体情况等,是保障你权益的重要依据。安置补偿方案,一般会附有分批次安置名册,上面有你家的名字,它详细说明了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等。 另外,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一种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要负责维修等。住宅使用说明书则会告诉你房屋各个部位、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这两书。 不同地区对于拆迁安置房的证件情况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交房后只给安置户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有的地方可能交房5年后才给安置户办理房产证等证件。所以,具体情况你可以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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