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回迁安置房需要有哪些证件?

我家的房子拆迁了,现在要回迁安置了。我不太清楚回迁安置房得有哪些证件才是合法合规的。要是证件不全,以后会不会有啥麻烦。我就想了解下,正常情况下回迁安置房应该具备哪些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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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回迁安置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几种重要证件。 首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它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通俗来讲,有了这个证,就说明该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是经过合法批准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回迁安置房没有这个证件,可能存在土地来源不合法等问题,会影响房屋后续的交易、抵押等权益。 其次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它主要是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也就是说,这个证保证了安置房的建设是按照城市整体规划来进行的,符合相关的用地要求。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此证,安置房的建设可能存在违规建设的风险。 还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它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简单理解,它确保了安置房的建设工程是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的,包括建筑的高度、面积、外观等都要符合规定。按照《城乡规划法》,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这个证,建设工程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另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很关键,它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意味着施工单位具备了合法施工的资格,施工过程是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进行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最后,《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回迁安置房涉及对外销售的情况,就需要这个证件。它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只有取得该证,才能合法地将房屋销售给购房者。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购房者在购买回迁安置房时,一定要查看该证,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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